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关于推行应用新式船用节能灶的告诉
依据《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配套使命的告诉》(浙海经规发【2026】3号)文件中使命要求,为改进渔民海上生活环境,提高渔船实质安全,削减传统煤气灶明火作业带来的安全危险危险,方案在渔船上推行应用新式船用节能灶,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。
新式船用环保节能灶装置请求目标须为嵊泗籍 24 米以上且已归入国家渔船“双控”办理的国内海洋渔船(其间单锚张纲张网渔船不予享受此方针),且请求目标渔船的空间、供电条件应满意装置环保节能灶的基本要求。
(一)节能灶应选用电力进行供能,选用红外线加热,并具有防干烧、高温等主动维护功用。
(二)节能灶体积应当适配渔船运用空间,节能灶应当至少具有两眼灶,每眼灶功率至少为2.5千瓦,有火力调理功用。
(三)节能灶灶台外表应运用304及以上等级的不锈钢板材,外壳应耐腐蚀,节能灶的结构应确保当有液体或食物溢出时,不致损坏绝缘和产生短路。灶台和厨具应有装置固定装置以此来应对海上波动的景象。
(一)申报流程。方案推行新式船用节能灶100台(其间菜园镇24台、嵊山15台、洋山16台、五龙17台、黄龙20台、枸杞8台,答应各城镇协商一致后进行目标调整)。由各城镇担任安排申报,符合条件的渔船所有人对所在地底层渔管安排和城镇政府提出请求,并填写《嵊泗县新式船用环保节能灶装置请求表》(附件1)。城镇政府对申报船只进行审阅,审阅通往后在乡(镇)政府公示栏公示并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各城镇应将装置渔船名单、详细装置时刻及装置单位等信息向县海经局存案,存案截止时刻为2026年12月31日。
(二)装置流程。县海经局存案通往后能够实施装置。装置单位应具有船只改造等资质条件。
(三)检验流程。节能灶装置好后以城镇为单位自行安排检验(检验单见附件2),检验完成后需在2027年9月1日前上交检验资料至县海经局(检验所需求的资料详见附件3),由县海经局安排评定,评定通往后拨付补助资金。
(一)请求目标在项目申报、实施中存在招摇撞骗及抢占移用、骗得专项资金等行为的;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期间如要对相关联的内容调整将另行告诉,上级文件有另行规定的按上级文件履行。本方案由县海经局担任解说。
推荐灶具


